每日快播:员工发布不实视频被开除?法院判了
2023-09-18 14:52:43
原标题:员工发布不实视频被开除?法院判了
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杨喜茵 高京 通讯员粤法宣报道 劳动者在职期间存在发布损害公司声誉视频的行为,企业能否依据员工管理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近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处了解到一起相关案例。
案情显示,郑某于2012年5月入职某公司,双方已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6月,某公司书面通知郑某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理由之一为郑某在抖音平台播放公司财务人员销毁报废财务资料的视频并称“财务销毁证据”,令公司声誉受到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害。
郑某以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1个半月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律师费等费用合计137708元,被裁决驳回全部仲裁请求后,向法院起诉主张上述请求。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公司《员工手册》是由公司工会经民主程序制定,可以作为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郑某亦有签名确认。
《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如存在“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散布不实信息,给公司形象、声誉或利益造成损害”的,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郑某作为劳动者,在职期间应当尽职尽责履行劳动义务及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权益,但郑某仅因个人喜好,在抖音平台发布公司 “财务销毁证据”的视频,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声誉均造成不良影响。
综合郑某在工作中还存在失职及无正当理由离岗的情形,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郑某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表示,本案中,劳动者认为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但其并未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而是为发泄一时情绪而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污蔑、诽谤公司的视频,给公司管理和商业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不仅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甚至可能触犯法律造成侵权。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黄丽仲法官认为,本案原告在抖音平台发布某公司“财务销毁证据”的不实视频,给某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造成损害,显然严重违反某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本案查明的事实显示原告在负责的工作中还存在失职及无正当理由离岗的情形,亦违背劳动者应尽的劳动义务,那么某公司依据员工管理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属用人单位合法、合理行使用工管理自主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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